特別郵票–"司法"

郵票
香港郵政將於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四)推出一套以"司法"為題的特別郵票。
司法機構是香港社會的基石。其使命是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至高的專業水平,以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取得中港和國際人士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
香港郵政發行一套四枚郵票,每枚郵票均展示我們熟識的司法象徵:
$1.40 郵票 – 公義之像
公義之像乃希臘女神特彌斯的雕像。女神一手持劍,一手持天平。天平代表維護公正,不偏不倚;寶劍則象徵決定者擁有的權力。女神蒙上雙眼,代表公義不為任何事情所動搖。公義之像矗立於舊最高法院(此建築物自一九八五年起用作立法會大樓)。
$2.40 郵票 –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是香港的最終上訴法院,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根據《基本法》成立。終審法院負責聆訊源自高等法院民事或刑事案件的上訴,並可以維持、推翻或改變下級法院的決定。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掌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在終審法院的聆訊中擔任庭長。終審法院前身為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曾先後用作教育署總部、維多利亞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和政府新聞處。終審法院為香港法定古蹟之一。
$3郵票 – 法官服飾
法官的服飾,包括長袍和假髮,是為了彰顯司法程序的尊嚴和公正而設。法官服飾的設計在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權移交之後維持不變。至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才成立的終審法院,法官服飾則是新設計的。在很多人心目中,法官服飾不變,是普通法在香港延續的鮮明標誌。郵票上可見不同法院的法官服飾:(由左至右順序為)終審法院、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刑事案件)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案件)。
$5 郵票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之權杖
權杖象徵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職權,也象徵著司法機構獨立、維護法治的制度。一九九七年七月起,權杖頂端的徽記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取代了原來的皇冠。在每年一月份,司法機構均舉行法律年度開ㄗ斳均A加強公撕麊k治和司法工作的關注。在典禮中,權杖由走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前面的權杖員握舉。
銷售安排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發售的相關集郵品,以及每名顧客的限購數量,現細列如下:
| 郵品 |
說明 |
單位售價(港幣) |
每名排隊顧客的限購數量 |
| 郵票 |
一套四款郵票($1.40、$2.40、$3及$5) |
每套$11.8 |
各面值郵票各10版(即各面值郵票各250枚) |
| 小全張 |
嵌有一套四款郵票 |
每張$11.8 |
20張 |
| 已蓋銷首日封連一套郵票 |
貼有一套四款郵票,並以特別郵戳蓋銷
(只限於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36間集郵局發售) |
每個$15.3 |
5個 |
| 已蓋銷首日封連小全張 |
貼有一張小全張,並以特別郵戳蓋銷
(只限於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36間集郵局發售)
|
每個$15.3 |
5個 |
| 套摺 |
內附一套四款郵票 |
每個$20 |
5個 |
備註:
- 上述郵品已包括在2008年郵品訂購服務及2008年海外訂購郵品服務內。本地顧客,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香港郵政集郵組熱線電話2785 5711或傳真2191 9296。
- 至於海外顧客,請確保訂購戶口內有足夠的結餘款項繳付郵品訂購。否則,本署只有在處理所有已付款的訂購後仍尚有存貨時,才會處理有關訂購。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香港郵政集郵組(海外訂購郵品服務)熱線電話852-2928 7211或傳真852-2850 6552。
各郵政局將於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發售正式首日封,每個售價1元。郵票及相關集郵品由同日起在郵政總局、尖沙咀郵政局、荃灣郵政局和沙田中央郵政局公開展出。另外,36間集郵局於十一月十三至十九日期間接受預約自備首日封蓋銷服務。請注意,上環郵政局由二○○八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十二月期間進行大型翻新工程,故暫停提供所有集郵服務(領取"郵品訂購服務"郵品除外)。在上述期間,上環郵政局的顧客可到郵政總局使用各項集郵服務,而"郵品訂購服務"的顧客可到該局郵政信箱大堂的特設櫃位如常領取已預訂的郵品。
即時人手蓋銷安排
各郵政局將於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為所有正式首日封以及註明首日字樣和本地地址的自製首日封,安排即時人手蓋銷服務。當日,36間集郵局除備有特別郵戳外,還會提供郵政總局1號印、"集郵組"圖案郵戳和集郵局圖案郵戳。
另外,位於九龍長沙灣道681號貿易廣場一樓的香港郵政集郵組大堂於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開放,為首日封加蓋"集郵組"圖案郵戳、郵政總局1號印和特別郵戳。
郵票印刷詳情
設計 : |
關信剛 |
承印者 : |
荷蘭Joh. Enschedm B.V. |
印刷方法: |
平版 |
齒孔 : |
13.68 x 13.68(兩面直邊各有一個橢圓形齒孔) |
郵票面積 : |
38 毫米 x 38 毫米 |
紙張 : |
混有防偽纖維 |
小全張面積 : |
135 毫米 x 85 毫米 |
發行日期 : |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郵票排列 : |
二十五枚郵票一版 |

小全張 |

特別郵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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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蓋銷首日封連一套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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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蓋銷首日封連小全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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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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